汉官名有不书于《百官表》而因事乃见者。如行冤狱使者,因张敞杀絮舜而见;美俗使者,因何并代严诩而见;河堤使者,因王延世塞决河而见;直指使见,因暴胜之而见。岂非因事置官,事已即罢乎?
译文及注释
汉朝有的官名没有记录在《 百官表》 里,而通过有关事件的记载才可以看到。例如“行冤狱使者”,通过张敞杀絮舜的事可以看到;“美俗使者”,通过何并代理严诩为撅川太守的事可以看到;“河堤使者”,通过王延世堵塞黄河决口的事可以看到;“直指使者”,通过暴胜之的事可以看到。这难道不是由于具体事务设置官位,事情结束就撤除吗?